案件公告

[2021]泉仲字(391)号

发布时间:2022-01-06

叶青松(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7207285519):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原辉与被申请人叶青松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泉仲字39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本会仲裁规则等,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5日。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3日09:3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关于泉仲|仲裁动态|仲裁指南|仲裁研究|资料集锦|仲裁员|开庭公告|鉴定机构名录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9层西区、10层东区
立案处电话:+86-595-22518906;秘书一处电话:+86-595-22518916;秘书二处:+86-595-22518949;办公室电话:+86-595-22518926
版权所有© 2020 泉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闽ICP备05032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