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潘天宝、颜秀珍、潘昕薇、叶晨:
本会受理申请人泉州市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潘天宝、颜秀珍、潘昕薇、叶晨追偿权纠纷案,案号为[2025]泉仲字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们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6月25日15:00在本会住所地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黄秘书
联系电话:0595-225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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