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4]泉仲字(392)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福建双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吉林:

本会受理申请人南安市黑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双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泉仲字3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两份)、证据附件、仲裁指南、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内。你们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0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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