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宁(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7402114917):
本会受理申请人何水利与被申请人许振宁、黄水龙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泉仲南字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南安分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将于2024年5月8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于2024年5月16日前来本会南安分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5月22日9时在本会南安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本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新华街168号市武装部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595-86391916 联系人:王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