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顺达(350500198201172516):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骆淑萍与被申请人林顺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泉仲字5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2024年4月24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45日内(2024年6月11日)。你方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9点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4年9月24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9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