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3]泉仲字(219)号

发布时间:2023-11-01

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飞庭: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泉州市米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飞庭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泉仲字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答辩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及证据,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请你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答辩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及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月8日15:30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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