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3]泉仲字(331)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江锦萍服装商行: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泉州华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江锦萍服装商行追偿权纠纷案(案号:[2023]泉仲字3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将于2023年10月18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应于2023年10月24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30日15:30日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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