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0]泉仲晋字(967)号

发布时间:2021-04-27

庄丽容350582197712280025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建军与被申请人庄丽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0]泉仲晋字96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9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晋江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逾期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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