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彭新飞与被申请人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泉仲字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及证据,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请你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来本会领取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及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29日9:30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