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彭新飞与被申请人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泉仲字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2023年1月31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3年2月10日)。本会将于2022年2月13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应于2023年2月21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2月27日10:30日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