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雪芳(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9108213048):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黄慧梅与被申请人蔡雪芳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23]泉仲狮字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翌日,本会将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3日内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石狮分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2023年6月22日作出[2023]泉仲狮字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