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勇(公民身份号码510525197611127892):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何弟兵与被申请人李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21〕泉仲字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2021年7月8日。本会将于2021年7月9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于2021年7月16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