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登胜(身份证号码:441881198209275613):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清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3]泉仲字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