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62278315U):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诚(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泉仲字3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本会仲裁规则等,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6月9日09:3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