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领动设计有限公司(91350503MA33BFD41H)、林志彬(350500198708235010):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伟强与被申请人福建领动设计有限公司、林志彬合同纠纷(案号:[2022]泉仲字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2022年7月19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2年7月29日)。你方应于2022年8月3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8月8日9点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