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安:
本会受理申请人泉州市德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华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泉仲字547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等材料,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住所地第3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无故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特此通知
泉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