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程法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骏源(福建)生活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泉仲字5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均自送达期满起10日。本案将于2026年10月8日完成组庭,并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会住所地第1仲裁庭开庭。请你于2026年10月19日以前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视为送达;无故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