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龙(320682199004224670):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殷航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泉仲字27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仲裁员名册,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15: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开庭后,本会将于2026年8月16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