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耀民:
本会受理申请人泉州市踏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泉仲字539号。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WPS PDF文件签名验证截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页查询截图、微信账户信息截图、营业执照副本、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泉州市踏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章程、债权转让协议以及踏旺天津健步鞋微信群录屏、截图、语音转录翻译等补充证据材料。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前述补充证据材料已向你方送达。质证期自补充证据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你方有权在质证期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及反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仲裁庭将依据现有证据审理。仲裁庭将在2026年3月18日作出裁决,请你方于2026年4月16日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裁决书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黄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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