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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受理申请人永春县文权家庭农场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泉仲字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均自送达期满起10日。本案将于2026年3月10日完成组庭,并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会住所地第1仲裁庭开庭。请你于2026年3月18日以前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视为送达;无故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