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1]泉仲字(457)号

发布时间:2022-01-05

陈少华(350582199108248554):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梁晓纯与被申请人陈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泉仲字45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2022年3月7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2年3月17日)。你方应2022年3月23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9点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2年4月12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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