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刘淑如与被申请人泉州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泉仲字4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10:0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