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5]泉仲字(252)号

发布时间:2025-07-10

杨燕玲: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雯霞与被申请人杨燕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泉仲字25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5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9月5日10:0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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