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晋江市龙湖镇菲菲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82676527654A):
本会受理申请人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江市龙湖镇菲菲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审理,案号为〔2025〕泉仲字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翌日,将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泉州晚报9层西区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2025〕泉仲字39号裁决书于2025年7月20日前作出,请你方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