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5]泉仲字(39)号

发布时间:2025-05-19


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晋江市龙湖镇菲菲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82676527654A

本会受理申请人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江市龙湖镇菲菲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审理案号为2025泉仲字39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翌日,将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620(星期五)上午93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泉州晚报9西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2025泉仲字39裁决书于2025720作出,请你方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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