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鹏峰(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412200555):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茂军与被申请人张鹏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4]泉仲狮字1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翌日,将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会石狮分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4]泉仲狮字156号裁决书,请你方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石狮分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2025年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