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西闽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闽诚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广西闽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4]泉仲字3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们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月15日15:00在本会住所地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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