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0688840U):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福建八方汇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泉仲字12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撤回部分仲裁申请”的申请书及补充证据一(3组证据)、补充证据二(2组证据),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质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第二次开庭)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本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晚报社大厦9层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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