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恒、杨清杰、李晶平、黄秋红:
本会受理申请人汪进红与被申请人曾志恒、杨清杰、李晶平、黄秋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泉仲字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前述期满后10日。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翌日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11日09:30在本会住所地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泉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