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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办理仲裁退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阅读3668次

为规范仲裁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相关规定,泉州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仲裁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退付对象

凡在泉州仲裁委员会已生效仲裁案件,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退付。

、退付流程

请联系承办秘书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退费申请应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的收款收据,另:当事人为公民的,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多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账户;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当事人口述表示放弃领取仲裁退费的、电话联系不上当事人的、通知到位但至今未提交退费材料的其他情况未办理退费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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