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仲裁费的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相关规定,泉州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仲裁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付对象
凡在泉州仲裁委员会已生效仲裁案件,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退付。
二、退付流程
请联系承办秘书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退费申请应附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的收款收据,另:当事人为公民的,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账户;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当事人口述表示放弃领取仲裁退费的、电话联系不上当事人的、通知到位但至今未提交退费材料的、或其他情况未办理退费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