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泉州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本人现依法委托 (公民身份码: ,移动电话: )为本人的仲裁活动代理人。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代为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
5、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doc
关于泉仲|仲裁动态|仲裁指南|仲裁研究|资料集锦|仲裁员|开庭公告|鉴定机构名录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9层西区、10层东区 立案处电话:+86-595-22518906;秘书一处电话:+86-595-22518916;秘书二处:+86-595-22518949;办公室电话:+86-595-22518926 版权所有© 2020 泉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闽ICP备05032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