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仲裁委员会系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泉州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和谐、公平、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第三届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泉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聘本会仲裁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崇尚法律,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敬业勤勉,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2.在所在行业、系统、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有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应时间;
4.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仲裁员聘任时,应承诺自愿遵守《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考核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并同意泉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程序解聘。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成果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本会审核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泉州仲裁委员会(http://www.qzac.org.cn/)下载《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本会办公室。
提交电子版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QZA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提交纸质版的,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本会办公室,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泉州仲裁委员会将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聘仲裁员,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泉州仲裁委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人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人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人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人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申请人如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霆云、黄晓彤
联系电话:0595-22518926
电子邮箱:QZAC@163.com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泉州晚报大厦10层东区泉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 仲裁员申请表;
2. 身份证及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律师执业证书;
6. 相关职称、职务证明;
7. 法官等级证书、退休(离职)证明。
对于第1—3项材料,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交;第4—7项材料根据本公告以及申请表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