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说明

四、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阅读6891次

        仲裁和调解相结合是泉州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援引对方当事人或者仲裁调解过程中发表、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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