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

[2022]泉仲字(138)号

发布时间:2023-01-16

卢小龙[公民身份号码350211199106113013];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庄乃强与被申请人卢小龙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2]泉仲字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将于2023年2月15日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应于2023年2月21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2月27日9:30日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泉仲|仲裁动态|仲裁指南|仲裁研究|资料集锦|仲裁员|开庭公告|鉴定机构名录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2号9层西区、10层东区
立案处电话:+86-595-22518906;秘书一处电话:+86-595-22518916;秘书二处:+86-595-22518949;办公室电话:+86-595-22518926
版权所有© 2020 泉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闽ICP备05032103号